臨近年關,家政服務需求大增。然而,一些家庭在雇用家政服務人員的過程中產生了矛盾。那么當遇到家政服務質量不佳等問題時,應該向誰要求賠償,又應該怎么解決呢?
問: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受傷,雇主需要賠償嗎?
答:若雇主對家政服務人員造成傷害,由雇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家政服務人員自身存在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此種侵權責任,雇主不能以家政服務合同中有約定的免責條款而主張免責。理由是,合同中約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損失而免責的條款無效。若第三人對家政服務人員造成傷害的,家政服務人員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可以要求雇主給予補償,雇主補償后,可向第三人追償。
此外,家政服務人員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并構成工傷的,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
問: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損壞財物,該由誰賠償損失?
答:若家政服務人員為家政服務機構的員工,一般情況下,因家政服務人員實施的行為系履職行為,由家政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若家政服務人員在侵權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家政服務機構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該家政服務人員追償。
若家政服務機構僅提供中介服務,家政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造成雇主人身或財物受到損害的,由家政服務人員承擔侵權責任;家政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造成他人受到損害的,由雇主承擔侵權責任。雇主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家政服務人員追償。
問:若對家政服務人員工作不滿意,雇主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賠嗎?
答: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在達成法定解除條件或者協商一致時,合同當事人可將合同解除,此外,合同當事人亦可對合同解除情形進行約定。
因此,當家政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或者身體健康不符合雙方約定的,雇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家政服務人員或家政服務機構賠償其遭受的損失。與之相對,若雇主要求家政服務人員實施的服務內容遠超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與事項,雙方對服務內容變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家政服務人員也有權解除合同。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問: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受傷,雇主需要賠償嗎?
答:若雇主對家政服務人員造成傷害,由雇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家政服務人員自身存在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此種侵權責任,雇主不能以家政服務合同中有約定的免責條款而主張免責。理由是,合同中約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損失而免責的條款無效。若第三人對家政服務人員造成傷害的,家政服務人員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可以要求雇主給予補償,雇主補償后,可向第三人追償。
此外,家政服務人員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并構成工傷的,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
問: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損壞財物,該由誰賠償損失?
答:若家政服務人員為家政服務機構的員工,一般情況下,因家政服務人員實施的行為系履職行為,由家政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若家政服務人員在侵權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家政服務機構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該家政服務人員追償。
若家政服務機構僅提供中介服務,家政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造成雇主人身或財物受到損害的,由家政服務人員承擔侵權責任;家政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造成他人受到損害的,由雇主承擔侵權責任。雇主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家政服務人員追償。
問:若對家政服務人員工作不滿意,雇主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賠嗎?
答: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在達成法定解除條件或者協商一致時,合同當事人可將合同解除,此外,合同當事人亦可對合同解除情形進行約定。
因此,當家政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或者身體健康不符合雙方約定的,雇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家政服務人員或家政服務機構賠償其遭受的損失。與之相對,若雇主要求家政服務人員實施的服務內容遠超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與事項,雙方對服務內容變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家政服務人員也有權解除合同。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文標簽:家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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